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工会简介

工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1945年10月20日,在中共营口市委领导下,成立了营口市职工总会。1950年5月6日召开营口市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营口市工会联合会,于1951年11月改名为营口市总工会。1953年中国工会“七大”后,又改称营口市工会联合会,1959年又恢复了营口市总工会名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总工会被迫停止工作,陷入瘫痪状态,大部分领导干部受到批判或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68年6月,召开营口市革命工人代表大会,成立了营口市革命工人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简称“工代会”)。1973年6月召开营口市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重新恢复了营口市总工会名称。营口市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方组织,是全市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以及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营口市总工会在接受中共营口市委领导的同时,1949年5月10日前接受东北总工会领导;1949年5月10日至1954年8月接受辽东省总工会领导;1954年8月后至今接受辽宁省总工会领导。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营口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由市委、省总工会领导。
      目前,全市已组建市(县)区总工会6个、乡镇街工会67个、村(社区)工会485个。全市共有基层工会4240个。
二、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系统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全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