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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作,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辽工发财字〔2023〕1号)文件规定,对建立工会组织且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企业,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申报条件
1.建立工会组织且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2.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即2%全额低于2.5万元)的企业。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4.对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2024年度应付工资账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工会公章);
5.工会开户许可证(加盖工会公章)。
以上材料,报送所属上级工会。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0日下班前
文件查询网址:
http://zgh.yingkou.net.cn/008/20240111/7f6a0570-1083-49ae-934b-6ba2619f66c9.html
《承诺书》下载网址:
http://zgh.yingkou.net.cn/011/20240111/37d9256c-a562-4e8b-b34b-6e3322ec2977.html
联系方式
营口市总工会 0417-2892718
盖州市总工会 0417-7604959
大石桥市总工会 0417-5805150
站前区总工会 0417-2668211
西市区总工会 0417-4880103
鲅鱼圈区总工会 0417-6250742
老边区总工会 0417-3870658
自贸区工会联合会 0417-6655126
沿海产业基地工会联合会 0417-3888158
辽河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0417-290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