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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03点击:
 
 
 
于建立域性行业性集体估机制的实施意
 
各市(县)、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是确保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到位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推动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的规范化、经常化,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估机制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是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针对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通过组织召开由劳资双方协商代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评估会议,讨论协商解决工资集体协议中尚未履约条款的兑现问题。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同时,职工方代表可以向企业方代表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企业方代表可以对在工资集体协议履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困难进行解答说明。双方针对进一步兑现工资集体协议问题商定履约意见。保证工资集体协议有效落实。同时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当前工资和劳动关系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也可以对下次工资集体协议内容进行商讨。
    二、评估机制的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评估工作由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小组成员、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参加。原则上评估工作可在工资集体协议履行半年后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随地开展评估。
    评估的基本步骤:
    1、开展调研工作。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召开评估会前,要征求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小组和职工监督员意见,深入到企业和职工群众当中,了解《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分析企业没有履约的原因,探讨《协议》履行的可行性方案,收集当前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征集下次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议题,对于有条件履行而没有履行的协议进行分类梳理,形成初步评估议题。
    2、认真做好沟通工作。在召开评估会前,要将评估议题交给职工方和企业方进行讨论,沟通双方诉求意见要点,把握双方意见趋向,为和谐评估解决实质问题做好准备。
    3、召开工资集体协商评估会议。评估会在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办事处工会)主席主持下,吸纳上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组成各方人员参加。职工方首席代表宣读《工资集体协商主要议题》,劳资双方对上次《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进行逐条评估。职工方代表向企业方代表提出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方代表对没有及时履行的工资协商集体协议的原因进行解答说明;对于暂时不能履约的条款,劳资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履约期限,由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制定《履约时间表》,发给区域行业未履行协议条款企业按期兑现;对于确有原因不能履行的条款,劳资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解除。对当前劳资双方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协商后,要形成《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对下次工资集体协商议题协商后,会后要形成《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议题(草案)》。
    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约和备案。评估会议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要依法提交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讨论通过。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在10日内将《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营口市总工会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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