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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7点击:
 

营口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总工会,各市(县)、区总工会,市直各委、局工会,各中省直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和市委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工会社会形象、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反映工会组织在我市“十二五”高起点开局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现将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会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充分认识做好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和改进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团结、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为我市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工会特色工作宣传。着力宣传各级工会组织在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帮扶站建设工作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和创新经验,对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帮扶站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两项工作的典型经验在职工报和地方媒体进行系列报道。

2、加强工会重点工作宣传。在服务振兴、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实践中,重点宣传 “工人先锋号”、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职工节能减排成果以及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事迹;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作法;宣传围绕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新经验。

 3、抓好先进典型宣传。着力宣传一批反应新时代产业工人特点的劳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实践中成果显著、事迹突出感人的工会干部;宣传一批以“郭明义精神”为代表的一线职工典型,集中展示工人阶级在促进全面振兴、实现跨越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宣传一批以主人翁态度立足岗位、刻苦钻研、踏实工作,奋发进取,为企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农民工先进典型。

4、跟踪重大活动宣传。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紧密围绕重大主题,着力做好迎接建党90周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 农民工帮扶活动等系列活动新闻宣传,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强化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工会工作通讯员队伍。各市(县)、区总工会,市直各委、局工会,各中省直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工作通讯员组织网络必须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每年市总工会将对基层工会通讯员队伍统一培训。

2、实行任务指标分解制度。各市(县)、区总工会,市直各委、局工会,各中省直单位要认真按照《营口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附后)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为畅通工会信息渠道,收集鲜活的新闻线索提供资源保证。

3、建立激励机制。市总工会对基层提供的新闻线索和媒体采用情况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制度。年终,市总工会对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年度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对国家级媒体宣传的报道给予特别奖励。

四、进一步发挥媒体的新闻宣传作用

为了让职工声音和工会工作成果及时走向社会,提高全社会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总工会负责协调社会主流媒体《工人日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营口日报》、《营口晚报》、营口电视台、营口人民广播电台,在《营口日报》开设《关注民生维权热线》专栏;五一前夕在营口电视台开设“劳模精神在营口”专栏,在《营口日报》开设“岗位风华”专栏,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负责协调工会媒体是:《辽宁职工报》、《当代工人》。

 

附:《营口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营口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 

营口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我市工会工作新闻线索和相关素材与资料,增强工会新闻宣传报送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鼓励广大工会工作者踊跃投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1、开发区总工会,各市(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

2、市直各委局工会;

3、新闻线索直报点(部分中省直单位、大型企业工会);

4、市总机关各部室。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考核标准

1、建立健全工会工作通讯员网络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参加市总举办的通讯员培训班,为畅通工会信息渠道,收集鲜活的新闻资源提供组织保证。(5分)

2、每月向市总工会提供新闻线索任务指标(信息、素材、典型经验均可):各市(县)、区总工会2条,全年总量不低于24条;高新区、市直各委局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新闻线索直报点每月各1条,全年不低于12条。(24分)

3、全年被各级媒体(不包括网络媒体)采用计分指标:

①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计20分;

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计10分;

③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计5分。

四、加分

在完成考评指标的基础上,每向市总提供一条新闻加2分;

五、扣分

1、没建立健全工会工作通讯员组织网络,没有专人(专、兼职 )负责,不能积极参加市总举办的通讯员培训班扣5分;

2、按照任务指标,各市(县)、区总工会每少提供一条新闻线索扣1分,高新区、市直各委局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新闻线索直报点每少提供一条新闻线索扣2分。

3、被市总工会采用推广的典型经验没有及时宣传的扣5分;被省总工会采用推广的典型经验没有及时宣传的扣10分;被全总工会采用推广的典型经验没有及时宣传的扣20分

六、通报和奖励

1、实行季通报制度。市总工会建立各单位稿件采用情况档案,每季通报一次。

2、实行奖励制度。对于提供新闻线索并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5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条10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200元,半年发放一次。年终,市总工会对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年度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国家级媒体宣传的典型经验给予特别奖励。对于全年提供新闻线索达到市总规定任务指标和被市级以上媒体(包括市级)采用的数量高于5条的基层单位有资格参加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于全年提供新闻线索达到12条和被市级以上媒体(包括市级)采用的数量高于4条的个人有资格参加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3、实行各级领导把关制度。各单位提供报送的新闻线索、信息稿件,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审批加盖公章后上报,以便存档。各单位通过地方媒体上传到市级媒体的动态、典型要向市总工会通报题目和简要内容;市总工会协调媒体宣传的动态、典型经验须请示市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宣传。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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