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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总工会2024年度劳模疗休养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总工会2024年度劳模疗休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2024-0401
项目名称:营口市总工会2024年度劳模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参加人员为营口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4000元。地点在省内开展疗休养活动,以安排参观考察和温泉疗养为主、红色景点参观、交流座谈、文体活动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总工会
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东段27号
联系方式:0417-2892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8941746202
邮箱地址:lnfs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1894174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