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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总工会职工摄影展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公告
辽宁省总工会计划于2021年7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全省职工摄影展(以下简称摄影展),由营口市总工会承办。摄影展计划推出约300件高水准的获奖作品进行展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营口市总工会机关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摄影展场地租赁项目进行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全省职工摄影展场地租赁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接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在营口地区内的8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能够对场地进行符合合同约定的布置,足以保障摄影展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金额
不超过10万元。
四、采购范围
为摄影展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在营口地区内的8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五、资格审查和遴选
本公告截止日后,由营口市总工会采购办对参加报价的采购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经遴选后确定的采购供应商在收到营口市总工会书面通知后,应当与营口市总工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周,具体时间由营口市总工会与经遴选后确定的采购供应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
七、报名及有关说明
1.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16:00 时前,将符合本条第2项要求的密封报价文件(一式五份)送至营口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1)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采购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下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报价。
3.本项目最终只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采购供应商。
4.营口市总工会对本公告和采购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营口市总工会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竹,联系电话:0417-289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