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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开发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各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各中省直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组织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切实发挥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娘家人”的作用,努力把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群众可信赖的“职工之家”,引导广大职工为推动营口全面振兴发展做出新贡献,市总决定在近期表彰一批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本次拟评选六好镇街工会10个,模范职工之家4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0名。
评选名额按照2018年基层工会组织数、会员数相应比例,兼顾各地区和行业工会的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六好镇街工会。在有工会组织的72个镇街工会中评选,每个县(市)区总工会限报二个,市总将依据镇街工会的事迹材料评选出10个。
评选条件:
按照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党政重视支持好、组织网络健全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帮助基层好、服务职工群众好、围绕中心工作好为标准,评选高质量完成工会基层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录入工作,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切实发挥突出作用的镇街工会。
(二)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村(社区)工会等。一般应具有县(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任率达90%以上;建家活动有创新的实践和成果;工会整体工作在本地区或所在行业处于领先位置,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在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作用突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扶贫帮困和送温暖工作成绩显著;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育引导职工提高劳动技能和素质,满足精神文化需要,增强企业和工会凝聚力等方面效果明显,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0%以上。
3.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4.按期换届,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必须经被推荐单位会员代表认可程度测评。测评由被提名单位直接主管上级工会与该单位共同组织。参加测评的会员由被测评单位工会组织。测评以问卷方式进行。测评票由市总统一设计(见附件)。500人以上单位测评不少于100人,500人以下单位测评不少于20人。测评结果作为最后确定推荐单位是否当选的重要依据。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一般应具有县(市)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中能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同级党政的充分认可。
2.工作务实,善于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具有创新的理念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3.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深入,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强,敢于并善于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深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戴。
4.从事工会工作满两年以上。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能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积极替职工说话办事,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任的工会工作关系。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推报先进集体和个人(个人需单位党组织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材料),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县)区级工会。
(二)县(市)区级工会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行业工会、机关工会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并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中省直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为符合市总确定的模范职工之家条件,可以先与市总组织部沟通,得到许可以后,正式填表申报。
(三)市总工会审核评定。市总工会组织部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确定名单,报市总主席办公会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活动,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评选表彰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评选推荐的市模范职工之家中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县(市)区工会领导机关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0%。
(四)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总组织部:
1.推荐评选简要情况及名单;
2. 营口市六好镇街工会、营口市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纸质版(2份),及全部电子版(从营口市总工会网站www.ykszgh.org“公示公告”栏下载);
3.营口市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文宝
联系电话:0417-2892716
电子邮箱:ykszghzzb@163.com
(五)已参加今年省总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
1.评选名额分配表